民兵连长私藏弹药当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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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51 浙江在线 | |||||||||
组织完民兵打靶后,三名民兵连长偷偷地藏匿了多余弹药。几十年后,他们谁都想不到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1999年9月,余杭区径山镇狩猎队队员胡晓林,以打猎为由多次向曾担任过长乐镇某村民兵连长的张连水讨要军用子弹,张就将其私藏的51发子弹交给胡晓林。公安机关在去年的例行检查时从胡处查获51发军用子弹。接着又查出了曾担任长乐镇某村民兵连长的李建军藏
经公安部门鉴定,上述106发子弹、2枚手榴弹均为军用弹药。据检察官介绍,军用弹药具有很强的杀伤力,国家严禁个人非法持有、私藏弹药。四名被告人不具备弹药的持有资格,却私藏如此大数量的军用弹药,已经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肖清 王滨 余勤 方云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