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百万元 锒铛入狱十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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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7月7日消息(记者郑柱子)一个小小的副经理,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竟然从本应回收公司的巨额货款中挪用100万元用于个人经商,且隐瞒了长达8年之久,但终究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 日前,此起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特大挪用公款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以挪用公款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希望有期徒刑11年。
经审理查明:现年50岁的被告人王希望,大专文化程度,原系郑州铁路某公司副经理,主管该公司自备车的经营。自1994年8月至1995年7月期间,在清理山西省高平市某煤矿所欠该公司自备车租用费130余万元过程中,王希望没有将对方用17260吨媒抵偿的欠款收回公司,而是从中挪用了100万元,用于与其他个体经营伙伴做生意,“想利用这笔钱多转几个圈以增大利润”。根据群众举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艰苦而缜密的侦查,侦破了此起数额特别巨大、隐藏时间特别长的挪用公款案,并努力追回赃款57万元,目前尚有43万元无法追回。被告人王希望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李建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洪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