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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被停工资,女职工告赢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46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蒋宁 记者 殷骏)一女工休产假,所在公司竟停发其3个月工资,并拒绝报销生育所用的医疗费。日前,江宁区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女工生育医疗费和产假工资3700多元。

  26岁的陈某,已在江宁区某电子公司工作7年。去年9月,她因怀孕向公司请假回家待产。10月份,她在医院生下一子,共花去医疗费1600多元。今年年初,休满3个月产假的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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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却被告知公司不是国有企业,3个月产假工资停发。当她要求报销生育医疗费时,该公司又以同样理由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陈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因超过期限,仲裁委未予受理。5月24日,陈某手持《独生子女证》、生育证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产假工资3732.02元。

  日前,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该电子公司自知理亏,其委托代理人在庭外绕了几圈后,终无勇气出庭应诉。该院遂依法缺席审理此案。

  据悉,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依法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因生育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单位应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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