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浪费水资源要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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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2:2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从7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除将主城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纳入处罚范围外,还将对施工及营业性洗车场造成的水资源浪费进行处罚规定,其中更将对由于用水单位失修、失养或人工造成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作出最高可达5万元的处罚,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是《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补充,它除涵盖原有《条例》中的处罚内容外,还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在昆明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擅自开凿水井的,强制封井,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营业性洗车场未使用节水设施或循环用水系统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正,否则停止供水;擅自将消防用水挪作它用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等新的处罚条款。《办法》还对举报浪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奖励条款。 鄢意镜李竞立(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