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斑马线罚款5元 7月9日起28种交通违法将当场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5:02 青岛新闻网 | |||||||||
晚报讯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本月9日起,行人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自行车在车行道内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规行为,将被列入执勤交警当场处罚的范畴。此次违规行为处罚的范围重点将在市内四区,对道路上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28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额度为5元。 据了解,随着“三让”活动的不断深入,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交通事
据交警支队秩序处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能仅停留在教育的层面上,处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周江波张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28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其非机动车。路面值勤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当场予以收缴5元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