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建成维权信息交换平台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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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6:0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7月7日电(张继东)来自浙江省工商部门的消息称:江浙沪地区消费维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于6月底搭建完毕,并将很快投入全面运行。有关负责人说,从此江浙沪三地消费者的异地投诉将能够快速办结,消费者异地消费权益将得到有力保护。 今年3月11日,江浙沪三地签署了《江浙沪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但由于各地商品质量信息网络、消费者申诉受理体制、工作处理方法不同等原因,三地合作的效率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江浙沪三地工商部门再度合作,由上海市工商局牵头,江浙两地工商部门配合,积极运用各自现有的信息资源,终于在6月底将“江浙沪地区消费维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完毕。 据介绍,江浙沪地区消费维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主要功能可以归纳为“四个实现”:实现异地消费者申诉受理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实现异地消费者举报受理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实现流通领域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的全区域发布;实现商品质量案件信息的网上移送和处理反馈。有关专家认为,由于这个“交换平台”可以准确、快速地处理江浙沪地区消费者的异地投诉,大大提高工商部门的办案效率,从而将赢得江浙沪三地消费者的高度信赖,切实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