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借读生早恋遭学校劝退 引发不公待遇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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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9:18 浙江在线 | |||||||||
中学生早恋现象一直是困绕中学和家长们的一道难题,据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报道,5月14日,湖北武汉市黄陂二中李立(化名)因为早恋问题而被学校劝退。家长认为,这种处罚涉及借读生和在籍生的不公平的待遇。 李立班主任介绍,今年3月份,学校就发现李立和一位女同学来往密切,是一种早恋的行为,按照学校的规定,中学生早恋是违纪的。为了防止李立继续和这位女同学交往,影响
这份协议上写到,学校认为李立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校纪班规,给予‘留校察看一个月’的处分,此协议作为今后从重处罚的依据。在协议书上有李立、李立家长、班主任老师和校方的意见。李立本人的意见是“同意”,李立家长的意见是“同意校方意见”,班主任在班级意见栏中写着“同意领导意见”。 5月13日晚上12点左右,学校发现两人滞留在教室。按照协议的规定,5月14日,黄陂二中劝李立退学。班主任老师便将李立的书桌搬出了教室。 校长说李立本是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六中的一名学生,2003年2月9日,他转到了黄陂二中借读。按照黄陂二中的惯例,借读的学生都要与学校签订一个协议。这是学校只有同借读生以及借读生的家长、班主任才签署的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中明文规定:在校学生如果违反“三严惩”、“五禁止”的规定,则要接受学校“劝其退学”或者“开除”的处分。“三严惩”是指——打架斗殴、摸牌赌博、偷摸扒窃;“五禁止”是指——校外住宿、容纳他人在校住宿、谈情说爱、乱踢足球、抽烟酗酒、在校上课期间或自习时间在校外玩游戏机。这份协议书还写到,李立还向学校交了4000元的借读费,他才转入黄陂二中借读。 李立的父亲认为借读生协议已是默认规则,而孩子签订从重处罚协议牵扯到一个借读生和一个在籍生的不公平的待遇。 学校以协议书的方式来管理借读生到底是一种创新还是一种不公正的待遇?一些关注青少年教育的专家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清华大学教授李楯认为,对借读生和在籍生区别对待的做法,不是一个好办法。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今后所谓的“借读”应该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应该一视同仁地来对待。其次,不管对借读生还是在籍生,学校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应该有一个新的认识。李楯并指学校以协议书的方式来管理借读生,实际上是签了一个“霸王合同”。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公立学校是不能轻易地以这种协议的方式来限制甚至是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一定要意识到受教育权这项权利和其他的基本的民事权利是有差异的,这个协议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率。也就是说只有基本的民事权利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象这种受教育权,不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权利,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处理。 据悉,目前李立又回到了黄陂二中,学校专门给他调整了班级,并制定了“相应的教育对策”。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