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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判决一起非法储存毒鼠强犯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9:3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7月7日电(余艳、黄豁)重庆市一起毒鼠强犯罪案件近日在江津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袁安德非法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毒鼠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是重庆首例因为毒鼠强犯罪,适用《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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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被判刑的案件。

  我国严令禁止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一直从事鼠药经营的江津农民袁安德在家中私藏了一包200克毒鼠强。心存侥幸的他认为将毒鼠强交出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再认为放在家中也无人知晓,还可以找机会悄悄卖出。孰料2003年12月,他因违反工商法规被查处,工商执法人员在袁家发现那包隐藏着的毒鼠强。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相继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联合颁布司法解释,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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