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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调整背后的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居民的生活用电要调价了。17名消费者代表与我省电力部门负责人,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调价行为,再不单单由政府部门说了算;更不再是事先纹风不透,一夜之间说变就变。把知情权还给公众,把质疑权交给公众,使一个事关千家万户的调价行为,有可能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更具合理性,因而也可能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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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居民生活用电加价,拟采取阶梯式累进的办法。它首先拟定月用电量低于30度的不加价。居民生活用电量是生活质量的标志之一。调价,首先要考虑困难群众。保护困难群众,是社会正义的要求,也是社会公道的基础。由此出发,在提高30度底数的同时,再加大月用电150度以上的电价,似乎更加合理。

  阶梯式累进加价,还体现了用经济手段规范消费行为的思路。这比单纯地宣传“节约用电,利国利民”有效得多。节电,可以是一种道德行为,也可以是一种经济行为。经济行为不能取代道德行为,但却可以对道德行为产生强化或弱化的作用。尊重人的趋利本性,善于运用经济手段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往小了说,是一种博弈规则,往大了说,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用电加价,增加的钱是要落到电力部门口袋里去的。电力部门有什么理由加价,要说清楚;加价以后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也要说清楚。没有涨价因素时的高利润,是不是可以以丰补欠,冲销涨价因素出现时的亏损?当涨价因素消失后,上调了的电价,会不会重新调下来?这都是消费者心存疑虑的。特别是最近对国家电力公司审计结果的披露,更表明需加强对电力这样一个垄断部门的“透明监督”。电力部门细列了加价的用途,正是对社会监督的回应。铁路票价的听证,通讯资费的听证,都应遵守这样的规则。

  用电加价,对消费者不是好事;但通过加价,形成规范的听证制度,则无疑是件大好事。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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