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打死“贼”被判9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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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4: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打死“贼”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昨日,倍受广大市民关注的“贼”被殴打致死案(本报6月17日A07版曾报道)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现年19岁的王斌是郑州市金水区沈庄人。去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王斌正在家中睡觉时,听父母亲说家中进过小偷,后来又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即同父亲出门寻找。在沈庄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王斌属于正当防卫,因无事实依据,对其辩称不予支持;另外,因王斌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经查属实,可减轻处罚。鉴于双方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马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