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冤枉替装修公司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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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6:28 深圳商报 | |||||||||
装修公司财务自爆“行规” 业主冤枉替装修公司缴税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丁珂雷满)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本应由装修公司承担的装修税款,往往被转嫁到装修业主身上。税务人员对我市多家装
转嫁纳税成“行规” 日前,市地税局第一检查分局的税务人员,在对我市一家居装修公司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核时,发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中,在报价单上明确标明“工程报价不含物业管理处收取任何费用,不包括税金”。在要求公司解释原因时,公司财务人员称“此项规定是行业内普遍做法”。税务检查人员随后对多家家居装修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这一问题在我市装修行业普遍存在,已成为业内不成文的规定,这种做法既加重了装修业主的负担,使业主对税务机关产生误解,同时又导致税款大量流失。 “装修游击队”逃税 充斥在深圳装修市场上的大量“装修游击队”都会转嫁税收,逃避缴税。这些“装修游击队”在装修前,根本不向业主提及缴纳装修税款一事。如果业主提及,他们就会说,这个税本来是应该业主缴的,跟装修队无关。由于“装修游击队”不用缴纳税款、工商、国土等各种费用,他们的装修报价会比正规公司低许多,许多业主不好再去跟他们计较装修税款的事。据税务部门不完全统计,在我市装修市场中,“装修游击队”占据了30%至40%的份额。 虚假协议“助纣为虐” 在装修过程中,由于很多业主不了解税法,误认为装修就要自己纳税,为装修公司或装修队转嫁税赋创造了机会。为了逃避纳税义务,部分业主帮助装修者瞒报装修价格,在装修合同、协议之外另立口头协议,这就使装修合同或协议具有虚假性,存在申报纳税与实际收入两种价格,造成了税款的流失,装修业主实际上是在“助纣为虐”。 装修押金不应抵缴税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家居装修税款主要是委托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处代征。记者在采访几位装修业主后发现,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会在装修押金款中扣缴装修税金,这种做法很显然是不对的。管理处收取押金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房屋结构和整体物业的损坏,目的在于规范装修。而装修税金应由施工单位缴纳,物业管理处要在业主装修前或装修中与施工单位签订缴纳装修税款的合同,并告诉业主,装修税款应由施工单位缴纳,这样既可避免税款流失,同时也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将税负转嫁到业主身上。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丁珂雷满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