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弃婴被医院放进太平间 死婴抛尸成惯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7: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京7月8日消息 六个月左右的重病女婴被家人遗弃在江苏泗阳县医院,可医院不是给予完善的治疗,而是将孩子“安排”到了太平间!不久,这名不幸的女婴就夭折了。骇人听闻的是:对于死婴尸体的处理,该院竟一直以来都是抛之荒野! 据江苏台报道,7月3日下午,泗阳县城的杨女士来到县医院太平间与病故的亲属“道别”,离开时突然听到太平间里传出婴儿哭声。她顾不得害怕进去一看,一个六个月左右
记者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往泗阳,找到了在太平间工作的57岁葛某,但没发现女婴。据葛某称,女婴是6月28号在该医院花坛上发现的,经医院检查发现,孩子有脑萎缩现象,且高烧不退,7月3号夜里就死了。当晚他就把孩子送到泗阳县的棉花原种场公墓丢弃了。葛某说,殡仪馆焚化尸体不论大小都是300元一具,这笔钱没人出只有将孩子扔掉。医院里经常接到婴儿的尸体,都交由他拖到公墓那里,这些年来由他扔掉的婴儿尸体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具了。 医务工作者私自抛尸是否合适?该院医务科一女医生竟称,把死婴尸体扔掉,这是当地风俗。该院副院长刘枫则表示,对于通过各种方式入院的尸体处理事宜,医院这些年来一直没有出台过明确具体的处理方式与具体规定,他无法发表任何看法和观点。 南京市殡葬管理处陶处长介绍,依照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种医疗机构私自抛尸的行为,是严重违反规定的,也是极不人道的。按规定,社会上的无名遗体,应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殡仪馆接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合法的尸体处理途径。像泗阳县医院的这种抛尸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在责成当地医疗主管部门立即纠正的同时,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以绝后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