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两成单位防雷不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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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8:22 沈阳晚报 | |||||||||
特别提醒 《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规定,因违规造成雷电灾害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连日来,“雷公公”、“雨婆婆”时常光顾沈城上空。7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防雷检测中心了解到,目前沈城雷雨天气已达10多天,并且在今后一段时间,沈阳将处在雷电的高发期。沈阳市防雷检测中心表示,对于应安装防雷设施的单位,因不安装或安装不达标而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雷害来得早 据沈阳市防雷检测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辽宁省因雷击死亡的人数为12人,沈阳死亡6人。相关材料显示,沈阳地区平均每年的雷暴日数为30天左右,而雷暴日多集中在3月22日至11月5日之间,雷害多出现在7月以后。两成单位防雷不达标 据沈阳市防雷检测中心副主任张永义介绍,依据有关规定,目前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地方有: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产品的生产、经销或者贮存场所;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设施等。 今年4月份开始,沈阳市防雷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陆续对沈阳市近1000家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发现有两成的单位因装置多年失修,自身维护差等多种原因导致检测不达标,被要求进行整改,而防雷意识淡薄是造成多数单位没有防雷保护或者保护措施不达标的主要原因。防雷不达标出事要赔偿 据介绍,今年市政府在防雷减灾方面加强了力度。3月1日《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第一次将防雷减灾的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中来。该办法规定:对应该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防雷装置未经审核或审批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擅自使用的;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抽检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等多种情形,由气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特别规定,由于违规造成雷电灾害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