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母也讲条件父母合葬他才出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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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14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葛丽娜)近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一桩赡养案子,一位60多岁的母亲状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儿女们则要求母亲百年后与父亲合葬。 刘某曾有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了4个儿子,现在2个儿子已经去世。第二次婚姻又生了1个儿子。这次刘某把前后二次婚姻所生的3个儿子推上了被告席。刘某称,前夫去世后,她改嫁并生育一子。现后夫也去世,她年老体弱,近年来身患眼疾,急需治疗,要求3个儿
刘某与前夫所生的2个儿子称,同意赡养母亲,但前提条件是母亲去世后与自己的父亲合葬。刘某与后夫所生的儿子对赡养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缺乏生活来源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能以分得财产诸如合葬等为前提条件,父亲再婚不影响其提出要求以前婚姻所生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费具体数目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及父母、子女的经济状况等来确定。判决3个儿子每人每年承担原告生活费1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