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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大字报“影射”我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1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由于业委会未将有关管理的费用及时通报,业主以大字报的形式向业委会提出质疑。业委会邢主任认为大字报影射自己有贪污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告上法庭。前天,闵行法院认定业主的行为虽不违法,但极不妥当。

  今年3月31日晚,有业主在某小区门卫室张贴了一张落款“某号某室”大字报,其中影射业委会主任邢某有贪污小区2万元绿化赔偿费之嫌。于是,邢某将该室业主史某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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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邢某表示2万元是场地租用费而不是绿化赔偿费。史某的行为是一种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光凭大字报上的门牌号,无法推定张贴大字报是史某本人的行为。大字报的内容没有直接反映或间接影射贪污,仅表达了部分业主对邢某作为业委会主任工作的不满,其实质是对业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尽管方法不当,但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也未对邢某的名誉造成实质的损害。邢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史某侵犯了其名誉权,其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杨克元陆莉萍(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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