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规范房屋拆除管理 房屋拆除必须安全文明有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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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49 河北日报 | |||||||||
被迁居民没有全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前,不得拆除被拆房屋的外门窗,不得进行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行为,不得破坏楼房的附属设施和整体结构本报讯(记者林凤斌)针对近年来房屋拆迁中出现的种种不文明现象,近日,省会建设部门专门出台文件,加强房屋拆除管理,规范房屋拆除施工行为,以确保房屋拆除在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下运作。 加强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制止房屋拆迁中的野蛮行为。拆除房屋是平房的,如果拆除后会影响到邻居的安全或正常生活,在被拆除房屋的邻居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前,该平房不得拆除。被拆除房屋是楼房的,在楼内被迁居民没有全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前,拆迁人和拆除施工企业不得拆除被拆房屋的外门窗,不得进行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行为,不得破坏楼房的附属设施和整体结构,影响被迁居民正常生活。 拆除建(构)筑物,应按工程操作程序进行,防止出现边拆边塌现象。特别是爆破工程,起爆点、引爆物、用药量和爆破程序要严格计算,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确保周围建筑和人员的绝对安全。 拆除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及安全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防治扬尘污染责任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围场作业、洒水等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二次扬尘达到环保和市容环卫要求的等级标准。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等不适宜拆除作业的情况时,应停止拆除作业,并保证拆除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拆除工程完工后,不能形成新的脏、乱、差现象。涉及后续施工的,项目单位应尽早建设施工围墙,拉运被拆除房屋渣土的车辆要用篷布遮好,防止造成对沿途的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