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电警棍抢劫敲诈团伙主犯被判9年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52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一犯罪团伙携带匕首、电警棍等作案工具,入室行凶将被害人捆绑,劫有大量财物。更有甚者,该团伙作案后,竟打电话给被害人敲诈巨额现金。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本案主犯有期徒刑9年。其他三名被告人的刑期在3至 8年之间。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白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实施入户抢劫公民个人合法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上述三被告人经预谋,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应予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臧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