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携带电警棍抢劫敲诈团伙主犯被判9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52 每日新报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一犯罪团伙携带匕首、电警棍等作案工具,入室行凶将被害人捆绑,劫有大量财物。更有甚者,该团伙作案后,竟打电话给被害人敲诈巨额现金。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本案主犯有期徒刑9年。其他三名被告人的刑期在3至 8年之间。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查博士送你去雅典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白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实施入户抢劫公民个人合法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上述三被告人经预谋,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应予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臧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