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文物288件 “文保主任”监守自盗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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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16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燕赵晚报记者冬子姚文靖黄蓥)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原主任李海涛盗窃文物及王晓光等倒卖文物案,昨日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轰动一时的李海涛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的一起文物监守自盗案。李海涛,男,1960年2月出生,捕前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主任。李海涛担任承德外八庙文保部主任后,从1993年开始,便利用职务之便盗窃贩卖文物,但一直未被发现。问题的败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海涛在1993年至2002年担任文保部主任期间,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下一级文物顶替上一级文物,以非文物的工艺品顶替文物等方法,多次窃取外八庙库内的馆藏文物及文物饰部件共288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73件,三级文物31件,一般文物28件,无级别鉴定文物52件。李海涛自己或伙同他人共卖出馆藏文物153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320余万元人民币和7.2万美元。 1993年至1995年间,李海涛将从外八庙文物库中盗窃的银錾花鎏金嵌宝石喇嘛塔、鎏金嵌宝石十一面观音等16件馆藏文物卖给闫峰(男,辽宁省鞍山市人)和陈凤伟(女,辽宁省锦州市人),李海涛获赃款22万余元人民币,闫峰、陈凤伟将其中的14件文物倒卖,从中牟利60余万元人民币。 2001年6月,李海涛伙同王晓光(男,辽宁省大连市人)、张华章(男,辽宁省鞍山市人),将其盗窃的馆藏文物瓷粉彩八宝一套以5.6万美元卖给“瘦吴”(真实姓名不详,正在追捕中),李海涛得赃款4万美元。 2002年12月8日,李海涛因涉嫌盗窃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1月18日,被承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今年2月24日,承德市检察院以李海涛涉嫌盗窃罪,王晓光、张华章、闫峰、陈凤伟4人涉嫌倒卖文物罪,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昨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昨日本报记者联系到该法院负责宣传的张主任,他拒绝透露有关审理的任何情况,只说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当天不可能宣判,还要进行合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本报将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