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地不能作私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28 温州都市报 | |||||||||
《跟邻居打了声招呼,公用地变身“小阳台”?》后续公用地不能作私用2004年07月08日 本报7月5日报道的《跟邻居打了声招呼公用地变身“小阳台”?》一文,经市房管部门调查认定,该“小阳台”属公用场地,任何人不得将其作私人用地。
报道见报后,记者向市房管局城东房管所进行了咨询。昨天下午,该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记者在现场看到,“小阳台”上比前几天“热闹”了很多,花草从一二盆变成了五六盆。 经房管所工作人员调查认定,该隔离层原来作为遮雨、遮阳用,属公用场地,任何人不得将其作私人用地。而且刘先生搭建的铁栏杆,对何女士家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刘先生应事先与周边邻居、物业部门协商,经得大家同意后才可修建,如有邻居持反对意见,刘先生是不能擅自修建的。 经工作人员和物业部门协调(见下图),刘先生与何女士将就此事进行协商。房管所工作人员指出,如果何女士仍持反对意见,房管部门将对铁栏杆进行拆除。蔡伊伊/文陈玉山/摄 11:53薛小姐:这会儿突如其来一场暴雨,我被困在路边屋檐下,好不狼狈。夏天的天气真的像娃娃脸,说变就变。大家出门记得带把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