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不应“将错就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37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俞玉霞 记者 陆诚)原房产局处长蒙冤8年一朝获清白一事经南京日报披露后,昨天,仍有不少读者来电,对此发表看法。其中一些读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老贾这样的冤案,根本原因是有些司法机关不愿承认错误,将错就错导致的。 读者蒋先生说,看了这篇报道,他感到非常气愤。他没想到在最高法院已对该案立案,要求再审情况下,有关司法部门还是不负责任,以走过场的态度,使老贾继续蒙冤。蒋先
李先生是军队离休干部。他说,贾胜年的案子并不复杂,但最终出现冤案他想不通。他认为,有关办案人员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主动向贾胜年道歉。 读者张先生认为,该起冤案长期得不到昭雪,有关司法机关难辞其咎。贾胜年平反后,相应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放下“面子”,主动上门道歉,并就国家赔偿等事宜,征询蒙冤人的意见;事情处理后,司机机关还应从中吸取教训,以防冤案再次发生。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