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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建筑业欠薪“顽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37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从温家宝总理带头为民工讨工资开始,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清欠领导小组。南京市建委日前公布了我市半年多来的清欠结果:截至5月26日,我市仍有194项工程项目自我申报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项目。其中,拖欠工程款2.3487亿元,拖欠民工工资929.03万元。

  “欠薪”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一大顽症。近年来,每到年节将至,这样一幕幕总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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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吃尽千辛万苦却没有拿到应得报酬的民工,用过激方式向包工头催要欠薪;另一方面是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工头也走投无路而“有家不敢回”。欠薪的症结究竟在哪儿呢?

  清欠难,难在四大障碍

  民工工资之所以“清欠难”,市建委主任陆平贵认为,难就难在以下这四大障碍上——

  采取强制措施难。表面上看,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业和业主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条从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包工头——工人工资的债务链。除恶意拖欠外,“清欠”往往涉及物价上涨、工程质量、合同约定、书面资料不全等诸多因素,公安机关难以采取强制措施。此外,在认定这种经济纠纷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高昂的调查成本,直接增加了清欠的难度。

  法院判决执行难。一些工程款纠纷虽经法院判决多年,但因涉及到企业破产、改制、兼并等诸多因素,执行却始终难以到位。

  建设企业诚信度低。一些业主往往采取拖延竣工验收或决算的办法,达到拖欠工程款项的目的。有的合同上又未约定决算日期,有的以质量问题为借口,都增加了清欠工作的难度。

  分包市场混乱。拖欠工资80%发生在私人“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上。这一现实说明,私人“包工头”间的层层转包,亟待从根本上加以清除。陆平贵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私人“包工头”间的层层转包,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但因直接涉及社会稳定,政府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顾虑重重,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助长了非法行为的发生。

  市场不规范是欠薪“元凶”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是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元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德春分析认为,不规范的层层转包、分包,业主拖欠和施工单位垫资,再加上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混杂,结果导致一欠俱欠,最终的结果就是民工工资被拖欠。

  王德春说,在施工项目转包、分包过程中,由于私人包工头的大量存在,使得农民工原本单纯的劳动关系变为承包、承揽、劳务等其他法律关系;单纯的工资转变为工程款、承包款、劳务费等其他性质。结果是既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又使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无法签订,最终成为追讨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障碍。

  此外,建筑企业长期形成的农民工工资按年度、按工程竣工结算的习惯,阻碍了依法按月支付工资的实施,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人数集中、金额集中、时间集中的局面,不仅增加了处理的难度,也加剧了矛盾的恶化。

  王德春建议,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取缔私人包工头,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坚决将严重或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逐出南京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健全民工工资保障有五招

  清欠民工工资,必须变事后检查和集中整顿为制度建设和源头清理。通过多部门联合会诊,市建工局长贾德裕针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症结说,健全民工工资保障,须五招齐发。

  立法规范市场行为。针对层层分包引发的种种矛盾,恳请政府尽早出台《南京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依法对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建议制定《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从建设工程的立项、工程承发包、施工及工程款支付以及结算等方面,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硬性调节规范其相关的市场行为,从源头上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由于不规范的转分包,是欠薪行为发生的主要诱因,因此,限制无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承揽建筑业务,在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的同时,大力发展分包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贾德裕建议,对办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给予扶持,加快审批程序,给予政策优惠,降低劳务分包企业的运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申办劳务分包企业,尽量促使个体包工头队伍向劳务分包企业的转化。

  以“持证上岗”刹“私招乱雇”。全国范围的工伤事故统计显示:近90%的工伤事故发生在民工身上。因此,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职业资格强制培训,要争取在2005年实现全面持证上岗,从而完善用工制度,杜绝私招乱雇。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强化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对凡是有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行为的企业,直接记入《信用管理手册》,并通过媒体和互联网予以曝光。

  建立欠薪风险保障机制。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企业在银行预存一定比例的欠薪风险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可经法定程序后用欠薪风险金先行支付拖欠。

  南京日报记者 张小川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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