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名工人连续起诉8年告倒挪用公款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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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0:27 东方网 | ||||||||||
沈阳市液压件二厂以下简称二厂是沈阳市机械局的老牌集体企业。1995年,二厂职代会与个体户杨松泉(男,现年57岁,沈阳唯金液压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签订了《公有民营合同》。合同期限5年,从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止,经营形式为风险抵押承包。合同中详尽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产值、利润、职工工资的增长指标。合同签订后,杨松泉成了液压件二厂厂长。杨松泉进厂后,很多事情不按合同履行,职工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其行为引起二厂职工强烈不满。
1996年初,该厂85名职工开始联名向公安机关举报杨松泉违法。用这些工人的话来说:“当我们这些流血流汗的工人们为吃饭而发愁时,杨松泉却挪用巨额公款给他的朋友做生意;更令人气愤的是他还利用厂里的资金购买原料,二厂职工辛辛苦苦制作的液压件成品,却被贴上杨松泉自家的沈阳唯金液压件有限公司的标签出卖,销售回款却进了唯金公司的账户中,大把大把的钱进了杨松泉的腰包……杨松泉到底捞了多少钱,我们具体说不清。他与厂财务科长王惠娟(女,今年47岁,兼任沈阳唯金液压件有限公司财务科长)互相勾结,背着职工做假账……”职工代表们谈起告状的艰辛,仍无法控制激动的情绪:“我们这些底层职工,根本没有办法拿到他们犯法的确凿证据。但为了厂子和职工们的集体利益,这些年来我们只有坚持不懈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一审定罪 二人被判 2001年3月,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工人们的举报对杨松泉、王蕙娟予以立案侦查;同年6月28日,杨松泉和王蕙娟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被刑拘;同年7月13日,二人被取保候审。两人被取保后,职工们再次奔走于有关部门进行举报。2002年4月3日,杨松泉和王蕙娟再次被刑拘,同年4月24日被依法逮捕。 去年7月3日,大东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杨松泉和王蕙娟有期徒刑13年、10年。一审宣判后,二人均不服,以“杨松泉与二厂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二人不是共同犯罪”的理由向沈阳中法提出上诉。今年3月23日,大东区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认定杨松泉在任职期间职务侵占犯罪4起,犯罪数额163.1万余元,挪用资金犯罪一起,数额50万元;认定王蕙娟职务侵占犯罪5起,犯罪数额173.6万余元,挪用资金犯罪1起,数额4万元。大东区法院据此一审分别判处杨松泉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处王惠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判决后,杨松泉二人再次上诉。 五年挪占公款390万 沈阳中法受理此案后,还没到开庭审理阶段,液压件二厂的职工代表们就来到法院,纷纷强烈要求合议庭公正审理、公正判决。主审此案的的刑二庭林敬先法官耐心接待了职工,同时开始了认真细致的阅卷工作:1995年10月,杨松泉将二厂50万元资金借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杨某个人使用,直至1999年5月,杨某才陆续将此款还清。1995年10月、1996年7月,杨松泉和王蕙娟先后两次将该单位资金共300万元以单位名义存入银行3年;1996年10月至1999年6月间,二人将本息400余万元陆续从银行取出,将存款利息收入9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1996年末至1998年初,二人采取不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销售不开发票、不入销售收入的手段,将二厂生产加工的紧线器销售给千金钢制弯头有限公司,并于1997年1月至1998年6月,将千金公司付给该单位的3笔货款及17万余元的转账支票转入沈阳唯金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同时将24万余元的转账支票转入该单位银行账户后提取现金;将一张金额10万元的转账支票转入李某账户后提取现金,以上共计52万余元的货款被二人非法占为己有…… 五年时间内,身为厂长和财务科长的两被告利用职务便利共挪用、侵占单位资金390余万元。 终审定音 维持原判 经过审查证据,市法院对两人的上诉理由未予采纳。法院对被告人杨松泉、王蕙娟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院的宣判现场,头发已经花白的杨松泉头一直偏着。当法院问他是否听清判决结果时,杨松泉点了点头,叹着气在判决书上签字。随后,法官专程赶到在监管医院,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正在生病治疗的王蕙娟情绪则异常激动,大声哭泣,并拒绝签字。而液压件二厂的85名职工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对终审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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