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酒后飙车撞飞村民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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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7:13 东方网-文汇报 | ||||||||||||||||||
一个多小时里无人对伤者进行救治致其死亡,肇事者竟以18万元“私了”
当事人:驾驶捷达轿车者为定边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子栋,轿车上的乘客,包括红柳沟镇副镇长赵百雄、红柳沟镇镇政府会计苏强、红柳沟镇高圈村党支部书记马占仁。驾摩托车者为定边县冯地坑乡稍沟塬村村民李怀招。 “善后”:张子栋派出原红柳沟镇人大主席苏秉江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并由该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郝玉亮充当中间人,召集李怀招的妻子、儿女、父母、兄长、表兄、妻哥、妻弟等16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张子栋一次性给付被害人家属18万元;协议经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字后,相互不再追究等等。 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于7月1日赶赴定边县,通过3天的调查,走访了多名目击群众及交警、肇事者,对这起令当地群众议论纷纷,在一些人心目中“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事件”的前前后后作以基本还原。 据了解,从2001年起,张子栋先后在红柳沟镇担任镇长、镇党委书记。今年6月20日,定边县县委发文,任命其为该县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 6月25日下午,在张子栋调到县委大院的第五天,他酒后驾驶一辆捷达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就像目击者描述的那样,“小车好像飞起来似的,将迎面开来的摩托车撞上了天”。随着剧烈的碰撞,骑在摩托车上的该县冯地坑乡村民李怀招的右小腿被齐茬撞断,而且连着脚一起飞到七八米外的路旁杂草丛中。 从当天下午3时10分左右发生这起交通事故,直到4时15分的一个多小时里,腿脚被撞飞的李怀招一直躺在公路上,直到4时30分左右,定边县交警大队两名交警来到现场后,拦了一辆过路车,才将李怀招送往定边县医院。当天傍晚,李怀招因失血过多不幸死亡。 7月3日下午,张子栋本人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当天中午,他和几位朋友在县城喝了点酒,下午1时许,由于驾着捷达车来县城的红柳沟镇会计苏强“喝得太多了,靠在车后座睡着了”,张便自己驾驶车辆。当行至事发地时,张当时并没有看到迎面有任何车辆开来,只是感觉到车身猛然一震,他的头部随之撞在车窗上,便眼前一黑,失去了知觉。 负责出警的定边县交警大队的两位交警则表示,张子栋当天确实是酒后驾车,而且车上当时确实乘坐的是赵百雄等3人。 在事故发生后不久,便有人找到死者的七大姑八大姨,要求调解此事。也就在出事的第二天即6月26日,一份调解协议便达成了。定边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郝玉亮作为“中间人”出现。 7月2日,当记者来到李怀招家中时,李的妻子吐露,18万元赔偿金他们已经拿回了16万元,余下1万元对方要求到该县公证处对协议公证后才给付,另外交警队还押了1万元,也是随后才给。至于其它问题,既然“答应人家了,就不再反悔了……” (华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