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自揭承包门诊坐诊售药内幕 协议不盖章给钱就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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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7:20 重庆晚报 | |||||||||
医院与非医疗单位合作开展医疗活动早被明令禁止,但渝中区第三人民医院第一门诊,却以“联合办医”名义悄悄转包,让医药代表坐诊售药。昨日,曾与该门诊签订联合办医协议的医药代表李先生,自揭联合办医内幕:协议不盖章,给钱就承包。给钱承包协议无章 “这家医院的科室基本上都是承包的,协议都没有盖章。”昨日,李先生手拿联合办医协议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作为某药厂(乙方)重庆地区总代理,与渝中区第三人民医
李先生提供的协议书表明,甲方将眼科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房租费2500元。门诊为其提供科室一间,门诊不再开设与其相同的科室。有了这份协议,去年11月中旬,他聘请了一位医生,到该科室坐诊,并以看病为由,出售自己厂家生产的药品。生意还不错。财务大权医院独揽 李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医疗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医院仍掌控科室的财政大权,定期与承包者结算。正因如此,前不久他损失了7000元。 今年4月,一患者自称吃了他们卖的药后,病反而加重了。该患者多次找他索赔,由于患者没有鉴定依据,被李回绝。李称,患者找到渝中区三医院领导,该院未经他的同意,擅自扣留了他们的营业款15000元,直接与患者达成协议,赔偿7000元。门诊转包医院默许 李先生称,渝中区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法人代表,对门诊转包科室的情况一直很清楚,只是有利益关系存在,医院对此睁只眼闭只眼。 该院王院长承认,门诊“联合办医”的情况确实存在,但这种情况是在前几年,国家允许的时候搞的,不存在违规。但该“眼科”进驻医院,起初他并不知晓,“只是后来默许了。” 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或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记者近日在我市各大医院采访时注意到,很多医院都在醒目位置贴出了: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可渝中区第三人民医院,却允许医药代表进驻门诊,坐诊售药。 昨日,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已就此事责令渝中区卫生局展开调查。 记者 李心成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