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高中女生被商家当众脱衣检查却法院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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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7:59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一名高二女生小卿在购物时被认为偷盗,服务员对她谩骂不止,并要求她脱衣检查,造成几十人进行围观,小卿不得已将外衣脱掉,翻出衣兜。此后,小卿屡感不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诊断为:“目前初步考虑为反应状态或反应性精神障碍”。小卿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超市经营者吴某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小卿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13日下午,小卿到吴某所经营的大众购物中心(超市)购物。在挑选了一些食品之后,她来到发卡专柜进行选购,却没有发现称心的发卡,于是她到收银台付了食品款。然而,正当小卿准备离去时,一位服务员过来将小卿拦住,要求说出她刚才手里一对发卡的去处。小卿自感冤枉,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据小卿讲,当时这名服务员对她谩骂不止,并要求她脱衣检查,造成几十人进行围观,小卿不得已将外衣脱掉,翻出衣兜。在未查找到发卡后,服务员和经理吴某这才向小卿赔礼道歉,放其回家。 事情发生后,根据小卿的要求吴某带其到医院进行了治疗,经医院检查小卿未发现异常,吴某亦支付了相关的医疗费。此后,小卿的父母带她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治疗,医院诊断为:“目前初步考虑为反应状态或反应性精神障碍。”小卿的父母认为吴某的行为造成了对女儿身体的伤害和名誉损害,于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和护理费7000元。 然而,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决却是以驳回小卿诉讼请求而告终。小卿是受害者,为何会败诉?为此,记者采访了审理本案的审判长王农。 王农法官表示,服务员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作为雇主的吴某也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事件发生后,吴某已经向小卿赔礼道歉,并且根据小卿的要求带其到医院进行了治疗,经医院检查小卿未发现异常,吴某亦支付了相关的医疗费,吴某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小卿虽持有再次到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并要求吴某赔偿,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诊断结果与此次纠纷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小卿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一旦发生小卿遇到的类似事件,商家与顾客都绝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和违法行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解决。对于顾客而言,如果认为商家存在误认顾客有违法行为,甚至是已经实施了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作为弱者应该及时报警,避免正面冲突,防止事态扩大。有可能的还要寻求能为自己作证的,且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证明,作为以后诉讼中的佐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