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翁与“小女友”法庭分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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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8:3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对年龄相差38岁,同居12年的男女最终分手,为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双方不得不走上法庭。近日,经江宁区法院审理,双方表示接受调解,对同居期间的2.4万元依法分割。原告王老汉已经78岁,1991年,因为老伴患了尿毒症,他特地从中介处请了当时才30出头的保姆小芬,照顾老伴。次年,老伴去世,但小芬仍然留在王家,照顾老王的生活起居,点点滴滴的生活让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12年来,两人相敬如宾,就连一般的小纠纷也没有。直到去年底开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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