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义务兵优待金和五保户供养金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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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4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为确保义务兵优待和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维护义务兵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日前,汕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汕头市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经费由区、县财政负责,划拨给民政部门发放,每年11月底前通过银信部门统一支付的形式,兑现到户;从2004年7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区、县财政负责,逐月划拨给民政部门发放,有条件的镇(街道)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并规定敬
(罗汉光、李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