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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突发病,两个单位拒付刘树仁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4 南京日报

  【金陵晚报报道】

  刘树仁静静地躺在脑科医院的病床上,呼吸沉重而不规则,老伴坐在旁边默不作声,面对记者的采访,在清醒与迷茫间,往日零碎的苦难记忆又逐渐拼接在他的脑海里。

  火车上突发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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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出生的刘树仁是南京运动器材厂的老技修工,在厂工作已有30年。2000年2月,他从原单位借调到江苏远大新纺织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销售中心业务员,工资待遇略有提高。当时双方单位有明确的借调文书,而刘树仁的劳动关系仍在南京运动器材厂。

  2002年4月27日,刘树仁受远大新公司指派,前往上海收取货款。在从上海回南京的火车上,刘树仁突然感到胸闷,一阵阵地透不过气来。于是他央求车上的旅客将他扶下车,又急忙打110求助。在铁路民警赶到刘树仁所在的车厢时,刘树仁将身上的货款交到警察手上,随即晕倒在地。

  “延髓梗死!”脑科医院的治疗医生这样告诉刘树仁的妻子胡爱英,“延髓的好坏关系到人的呼吸系统和吞咽系统的运转是否正常,你爱人延髓内的血管堵住了,他今后的思考和行走可能会出现问题。”现在的刘树仁“脑子不好用”、“行走歪歪倒倒”。

  两个单位互相推诿

  在刘树仁出事后的第三天,胡爱英就找到南京运动器材厂,要求为刘树仁做工伤鉴定,但南京运动器材厂相关负责人不愿以厂内名义提起申请,而是告诉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谁用工,谁负责,她应该向刘树仁现在的工作单位、江苏远大新公司索要医药费和工资。于是胡爱英来到远大新公司讨说法,远大新的负责人告诉她,刘树仁的劳动关系在南京运动器材厂,远大新和刘树仁没有签劳动协议,因此远大新没有义务负担刘树仁的医药费,至于工资更是笑话,“你没给我干活,我怎么开工资给你啊。”这是当时远大新的负责人对胡爱英说的一句话。

  官司打一场败一场

  无奈之下,胡爱英再次回到南京运动器材厂寻求解决办法,这次运动器材厂动起了真格,请律师帮助胡爱英打官司,要求远大新公司给付刘树仁的医药费。白下区劳动仲裁中心认为,刘树仁与远大新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上诉主体不符,不予受理。刘树仁先输一场。

  仲裁不成去法院。2002年10月29日,白下区法院以原告刘树仁的劳动关系在原单位为由,驳回了他要求远大新公司给付医药费的诉讼请求;2003年5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刘树仁再输两场。

  此时,在胡爱英的一再坚持下,改制后的运动器材厂负责人同意为刘树仁做工伤鉴定。2003年10月27日,一份《南京市劳动局工伤认定书》摆在胡爱英面前,其中认定刘树仁“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属于“四级工伤”。但认定书的最后一行写着“逾期申报”四个字。这也就意味着,刘树仁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工伤待遇。

  在得到工伤认定后,已输了三场官司的刘树仁一家多了个心眼。胡爱英告诉记者:“当时我们想,既然告远大新没有用,那就向原单位要钱好了。”2004年4月,他们向白下区劳动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南京运动器材厂按照工伤标准向刘树仁支付医药费和补助。满以为这次可以讨到说法的刘国仁一家再次失望了,仲裁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胡爱英,按照劳动法第266条“谁用工,谁负责”,因此工伤责任应由用工单位负责,因此刘国仁起诉运动器材厂的请求因主体不符只能驳回。无奈的刘树仁一家只好撤诉了这第四场必输的官司。

  悬崖边缘的三口之家

  刘树仁和胡爱英只有一个女儿,今年22岁,全家三口住在沙塘园13号。自刘树仁出事后,胡爱英将家中的全部积蓄取出给丈夫治病,又借遍了身边所有的亲戚朋友,至今已花去6万余元人民币。刘树仁自发病后就再没有一分钱收入,胡爱英在一个浴室工作,干半年歇半年,平均收入只有300元/月,女儿原本在外打工补贴家用,但从刘树仁出事后就辞去工作,和母亲轮流照顾住院的父亲。胡爱英本身患有严重风湿性关节炎,但为了丈夫的生命,她已经顾不上自己了。

  “我们家刘树仁出事已经两年多了,不管是运动器材厂也好,还是远大新公司也好,都没有出过一分钱医药费。”据了解,远大新公司曾联系胡爱英,提议出一万元了事,由于一万元远远低于刘树仁已经花去的医药费,因此胡爱英予以拒绝。胡爱英又了解到,刘树仁在运动器材厂改制前被划为“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已经从运动器材厂的债权债务中剥离出来。也就是说,刘树仁完全可以不受任何影响地享受这项属于他的合法待遇,但由于种种原因,刘树仁直到今天也没有拿到这笔钱。按照胡爱英提供的号码,记者与厂内一名姓蔡的经理取得了联系。蔡经理告诉记者,厂内已决定拨发“特殊群体补贴”给刘树仁,书面协议将最迟在下周一拟订完毕。当记者提及,当初厂内明知刘树仁得病,生活困难才将他列入“特殊群体”,可在整整一年的时间里,在刘树仁最需要钱的时候,厂内却拒绝让其享受待遇,这是为何?蔡经理解释,在状告远大新公司给付医药费官司失利后,刘树仁要求厂内要么报销医药费要么给自己申请工伤,厂内没有义务报销医药费,遂为刘国仁申报了工伤,在等待工伤认定期间,“特殊群体”的事也就耽误下来了。

  第五场官司即将到来

  胡爱英多方打听解决途径,最终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玉接受指派后,立即按照法律规定,以要求远大新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为由,向江苏省劳动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谈起这第五次官司,胡爱英感慨地说:“以前我们根本不懂法,律师也是运动器材厂请的,这次总算是告对人了。”李国玉律师向记者解释,当初刘树仁以生病报销医药费为名起诉,由于其劳动关系在运动器材厂,那么被告应是运动器材厂而不是远大新公司。在刘树仁的工伤确认后,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硬性规定,其工伤责任应由远大新公司承担。

  随后,记者与远大新公司朱总经理取得联系。朱总经理对此的态度简单而强硬:刘树仁是生病,不是因工受伤,“生病的医药费应该回原单位报销”,这在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上讲得很明确;而且当初在做工伤认定时,远大新并不知晓,因此在即将到来的仲裁中,远大新公司将质疑由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通讯员谢新建

  实习记者洪唯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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