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未获奖怪老师父亲打伤人应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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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女儿未获得奖品,父亲竟找老师理论,甚至动了武。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季某某赔偿原告梁某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368.25元。 原告梁某某系下寺乡赵坞村的小学老师,2003年5月30日,学校开展庆“六一”的活动,并为“三好学生”及成绩优异者颁发奖品。被告季某某的女儿是原告班上的学生,未获得
广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季某某为女儿未获奖一事,找原告理论,并拉原告去评理导致该纠纷的产生;在相互扭打的过程中致原告受伤,对原告的损害,应负主要责任。原告梁某某与被告理论时,不够冷静,并在相互扭打中撞击被告,对损害结果的产生,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军马孟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