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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中茶吧领班被烧伤 法院判令业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07 浙江在线

  在瑞安一茶吧打工的安徽少女吴某被严重烧伤后,以工伤损害为由将经营业主告上法庭。尽管吴某与茶吧未订立劳动合同,但瑞安法院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昨天判令业主支付吴某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医疗费等共计39.1万余元。

  去年7月5日开始,安徽广德籍19岁少女吴某在瑞安蔡某茶吧担任领班。同月24日,吴某到茶吧包厢处理与顾客纠纷时,一顾客竟将燃烧着的酒精灯砸向吴某,致其全身多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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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造成三级伤残。由于加害人逃走,吴某向蔡某提出90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但蔡某辩称吴某损失应由行为人承担,且吴某的工伤未经认定,其进入包厢的行为不一定是履行职务。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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