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以派出所为“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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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街头流浪幸遇好心民警 昨天,记者在韦曲派出所里见到了10岁的小女孩花花,她正坐在沙发上悠闲地看着电视。邵教导员告诉记者,6月10日,他们接到群众报警说有个小女孩躺在大街上没人管。民警出警后将浑身脏兮兮的孩子带回所里,并安排女民警给她洗了澡、吃了饭,看到花花的衣服实在破得穿不成了,还给她买了一身新衣服。吃饭、睡觉、看电视,派出所安排专人照管。 花花到派出所的第3天,一名中年男子来到派出所,一会说是花花的叔叔,一会又说是花花的老乡,大家都觉得很可疑,最后在民警的询问下,他终于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并将孩子领回,父女团聚了。 不明原因半路父弃女而去 当晚韦曲派出所又接警有小女孩流落街头,民警赶到后,惊讶地发现流浪女孩正是他们刚刚送走的花花,花花说爸爸不要她,扔下她自己走了。无奈民警再次将她领回派出所。于是花花就又在所里住了下来,民警们通过多方查找,大概一星期后,民警们终于得知花花家在40公里外的蓝田汤峪高堡村,大伙就给她买了很多东西开车将她送回了家。可是花花的家境确实太可怜了,3个孩子都没有上学,一家5口就围着一张破床,母亲常年卧病在床,父亲也是继父,看到这种情况,邵教导员掏出了自己的200元钱塞在了花花手里。 花花派出所住了20天 这下花花总算回到家了,民警们心也放下了,可谁会想到,几天后韦曲派出所又接警,发现远在蓝田的花花又一次衣衫破烂地出现在了长安的大街上。民警们实在不能眼看着孩子脏兮兮的没人管,就又给她买衣服买吃的。现在花花已经先后在派出所住了20多天了。这下,民警们犯难了,孩子总不能老待在派出所里啊。花花对记者说:“派出所有电视看,比家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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