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碎片残留右耳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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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梅魏敏实习生杨洁李连章)到医院检查左耳,却被查出右耳有问题。经治疗不但病情未见好转,反而愈发严重。备受折磨的周女士多方问诊,最终查出系其右耳内留存玻璃碎片所致。昨天,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周女士状告6家医院一案在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1997年9月1日下午,家住凤城二路的周芳萍因左耳不适,到渭南市第一医院耳鼻喉科
其后,周芳萍为了治病,曾于1997年9月30日、10月21日,1998年1月5日到84803部队等其他医院就诊,1998年1月23日、4月25日、10月13日,1999年1月14日到渭南市中心医院就诊,1998年4月15日到西京医院就诊,1998年8月5日到济南军区总医院就诊,1998年8月10日到山东荏平县医院就诊,经过以上多家医院的检查和治疗,周芳萍的病情总不能痊愈,而且听力下降,反映迟钝。 1999年1月7日上午,周芳萍在第四军医大学保健门诊就诊,经刘文中教授反复检查,发现其右耳鼓膜外侧有一横行异物,进行局部麻醉后,从右耳中取出一块6.8毫米×3毫米的安泡玻璃碎片,诊断结果为,玻璃异物并重度神经性耳聋。 之后,周芳萍与渭南市第一医院多次交涉未果。对此周芳萍认为,渭南市第一医院在给她治疗过程中,致使玻璃碎片刺入其耳内,严重侵害了她的身体健康,其他5家医院在先后的治疗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玻璃碎片,致使损害扩大,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于近日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6家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经济损失1176935.7元。昨日,经一天的庭审辩论后,法院宣告休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