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法院填写文件查封账户 那厢:信用社竟帮忙转移7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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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52 浙江在线 | |||||||||
日前,浦江县人民法院在义乌稠州城市信用社查封一公司账户,查封时账户里有71万元,等填完法律文书,只剩下2000元钱。短短几分钟71万元巨款神秘消失,竟然是信用社在捣鬼。昨日,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社因通风报信转移被执行巨款,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罚款3万元。 7月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张伟征、张兰浦来到稠州城市信用社执行公务,
7月6日,浦江县人民法院派人二赴义乌调查此事。执行人员对稠州城市信用社主任金子军、客户经理俞东红、“中宝塑胶”的总经理傅红花等人进行传唤,经20多小时调查,事情水落石出。 当天,在执行人员对账户进行查询时,稠州城市信用社主办会计祝文捷、营业部主任马忠义立即给与“中宝塑料”有业务联系的俞东红打电话,俞东红随即打电话给“中宝塑料”的董事长楼黎明、总经理傅红花。之后,稠州城市信用社丹溪分社就利用法院填写法律文书的两三分钟时间,让傅红花取出71万元巨款。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赵志恒 石学刚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