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第一品牌”“东方爱婴”挨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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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3:17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通讯员刘凌) 因在广告中使用“中国早教第一品牌”等语,东方爱婴咨询有限公司日前被海淀工商分局处以2万元罚款。 “东方爱婴”是从事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专业公司。该公司在为其新近开业的一家分公
海淀工商人员称,“东方爱婴”不能提供其广告中宣称的“第一品牌”的合法证明文件。而且按照相关规定,“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无论其称号以何种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