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规定民警破不了案必须登门道歉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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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7:25 东方网 | ||||||||||
“说这句‘对不起’也是有原因的。”亭旁镇派出所教导员王政坚对记者说,三年前他刚来这个派出所时,当地群众对派出所的满意率才80%。民警在作了一番调查后发现:群众不满意是因为一些陈案未破而且老是没回音。就这样,一条浙江省内前所未有的规定在这个派出所出现了,案件在半年内破不了的民警就得亲自上门去回访并向当事人道歉。如果这个破不了的案子案值在1万元以上或者情节很严重,那么此后每半年民警就得上门道歉一次,直到破案为止。
此规定一出,当地百姓很高兴,民警上门时他们都表示了充分的理解。王政坚对记者说,从那以后当地的群众都开始变得很愿意与他们合作。有时候半夜里案件发生还有村民从床上爬起来帮助民警破案,群众满意率也上升到98%。 有关部门:不是非得说“对不起” 但昨天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却表示:回访是必要的,但并不非得说“对不起”。 省公安厅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科长王顺大对记者说,许多群众都认为只要公安一介入,案件就必破无疑。而事实上却并非总是如此。 案件的侦破除了公安机关自身的努力以及各种技术手段外,还需要许多客观的证据、线索。即使在侦查技术手段非常高明的发达国家,破案的比例也不是百分之百。正基于此,王顺大认为虽然回访是必要的,但并不用民警上门说“对不起”。他对记者说:“全省范围内有些派出所一年有5000多起案件在手上,就算破了一大半,剩下的要一个个上门道歉也不现实。”但他表示,在人手充足的情况下,省厅还是很赞成民警多做回访工作的。 法律界人士:要分情况而定 对于这一问题,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对记者说,如果案件的侦破确实是因为线索不够,现有技术条件不成熟而导致失败的,民警的确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上门道歉。但虽然有关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要警察这样做,但这一做法无疑会对融洽警民关系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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