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就业人员将“进”机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16 沈阳晚报 | |||||||||
今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不仅可以做社区保洁、保安,还可以走进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服务性工作。7月9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已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服务性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据悉,辽宁还将调整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补助方式,将单纯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转化为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补贴。任何用人单位只要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一年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辽宁还将研究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其劳动报酬应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与同岗位、同工种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相一致。 在优先安排国有企业“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辽宁还将把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家属、夫妻双失业、离异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作者:本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生丁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