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有关部门批准小区收起“地下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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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3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7月9日讯(实习生庞焱)小区物业突然从本月初向居民征收“地下水费用”,居民们搞不清这费用从何而来,张店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该小区从未向他们申请过取水许可证,亦未申请过对该小区进行收费,他们擅自取水、收水费是违法的。 今天,家住张店区温馨小区的李女士反映,小区物业向居民收取每吨2元的“地下水费
今天15:00许,笔者从该小区物业经理处了解到,他们收取这项费用是依据淄博市的有关文件,并说他们完全是按文件收取的。笔者随后咨询了张店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使用地下水之前必须先向张店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取水证,由区水资源办公室申报到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局,经批准后取得取水资格,方能取水。而且,居民的地下水费用应由张店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派人前去收取,或者是委托小区物业代收。但温馨小区至今尚未申请过取水,尚不具有取水资格。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既不知道他们私自取水,更不知道他们私自收取水费一事,像这样擅自取水、擅收水费是违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