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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赛中“撞”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1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一学生在一场没有裁判的非正规足球对抗中,受到冲撞倒地受伤,花费了上万元手术费、护理费。受害方在向“肇事”方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了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判定双方当事人各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去年11月3日10时许,某艺校学生李小虎(化名)与同班的4名同学到某院校足球场练球,在没有裁判的情况下,组成球队与该院校的学生展开对抗。李小虎在控球时被对方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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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球的张世龙(化名)撞击后倒地受伤。经诊断,李小虎右锁骨骨折,复诊后他动了手术,共花费近万元。后李小虎就赔偿事宜与张世龙多次交涉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张支付医疗费、继续治疗费、律师代理费等近2万元。

  庭审中,李小虎称,张世龙在踢球过程中故意违规导致其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张世龙则称,比赛中双方确有一次肩部接触,但属于合理冲撞,李的摔伤完全是意外,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足球是一项高对抗、易受伤的运动。双方参加了没有裁判的非正规足球对抗赛,即表明双方自愿遵守足球运动规则,无需裁判对违规或合理冲撞作出判断,故法院对违规问题不作认定。因双方原不相识,不存在利益冲突,对损害均不具有主观过错,故本案的赔偿责任应由双方各半分担。关于继续治疗费,本案不作处理;律师代理费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陈澄清忻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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