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人民币换不来一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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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1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原上海某工贸公司经理包焰萍以兑换美元、抵押房产等借口,先后诈骗他人180余万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她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去年上半年,包焰萍得知王先生想用人民币兑换美元,便谎称自己在加拿大皇家哥伦比亚学院账户里有10万美元,她愿意按中国国家外汇牌价同王先生兑换人民币。王先生相信
但是,包焰萍并没有按照约定将10万美元汇到王先生的账户里。王先生虽然一次次催讨,但不仅10万美元没讨着,又被骗走了99万元人民币。包焰萍对王先生说:她在一个美国朋友那里有100万美元的“私房钱”。她愿意再拿出12万美元同王先生换99万元人民币。为了让王先生相信,包焰萍指使朋友开了3张共24万美元的空头支票给王先生。 等王先生发现支票无法兑现时,包焰萍就拿出一套价值近200万元人民币的房子抵押给他。可事实上,这套房子80%的房款是银行出的,而且那时房子也已被法院查封了。直至案发,骗了王先生180多万元的包焰萍一直没有将美元兑换给他。 案发后,经查证,包焰萍还在去年年底托人就抵押给王先生的房产伪造了一本房产证,并用这本假房产证又向他人“借”了40余万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分文。 法院认为,包焰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诈骗罪。她通过他人伪造了房屋产权证书,并使用该证向他人借款,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梁宗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