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前转移钱款 一审被判给付丈夫7.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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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顾建国)丈夫递交离婚诉状后,妻子将存款从银行取出并转移。日前,黄浦区法院在一审判决离婚的同时,判令妻子给付丈夫7.5万元。 去年1月,丈夫黄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谢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黄先生指出在自己向法院递交诉状的前后,谢女士合计从银行、证券公司先后共支取现金13万元,连同其名下的股票价值2万元,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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