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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偷渡者将受刑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50 每日新报

  专家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后、国家检察官学院高级讲师周洪波分析指出,偷渡者即使侥幸非法进入外国,他们的人身权利也不会得到当事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一旦被当事国警方查获,惟一的结果就是被遣返回国。事实上,我国既追究组织偷渡者的刑事责任,又不姑息对非法偷渡者的刑事制裁。在此类案件中,组织者在刑法理论中被称为行为犯,不管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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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偷渡人员最后是否偷渡成功,他都将受到法律惩处。那些偷渡者属于情节犯,如果偷渡行为并非自己的积极意愿,而是受到教唆、强迫的情况下实施的,仅适用“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但是只要具备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则视为情节严重,也就是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此时,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追究偷渡者的刑事责任———处以其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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