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礼花炸弹毁了饭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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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50 每日新报 | |||||||||
纠集多人连续进行报复主犯数罪并罚被判 18年刑王京涛小志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通讯员小志】被告人闫某在纠集多人实施系列报复中,竟指使他人点燃两枚有一定杀伤力的礼花弹。近日,东丽区法院对该起由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的11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爆炸罪、非法买卖枪支罪4罪并罚,判处主犯被告人闫某、李某有期徒刑18年,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因聚众斗殴罪、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闫某于 2003年 4至 7月间,在某村“两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指使被告人李某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报复。6月7日晚,被告人李某等在被告人闫某的指使下,在刘某家及孙某经营的某饭店窗台上各点燃礼花弹一枚。造成房屋玻璃破碎及铁制护栏变形,附近居民房屋玻璃破裂。后经鉴定,这两枚礼花弹爆炸时,分别可造成半径0.58-1.18米范围内人员死亡或重伤及造成半径1.18米 -1.68米范围内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2003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受闫某某指使在塘沽区某处购买单管猎枪一支, 7月23日,将该枪放于被告人刘某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