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飞奔”北京追回错汇货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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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50 每日新报 | |||||||||
张北戴世强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戴世强】日前,本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诉讼保全案件,当事人在汇款时输错了账号一筹莫展,无奈到法院求助,因情况紧急,立案庭简化立案程序,迅速奔赴北京采取保全措施,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受到当事人赞誉。
7月5日,孙女士在某银行将金额18500元的货款汇给广东省汕头市的张某某,结果在填写汇款单的时候,不慎将汇款账号错写成了他人的账号,发现时钱已经被汇到对方账户上。心急如焚的孙女士立即来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指派两名法官奔赴北京,终于在当天银行下班之前赶到。经查询,钱还没有取走,两名法官当即制定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该笔款项,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