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蛇头津城制造惊天偷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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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50 每日新报 | |||||||||
先后两次将31名偷渡者藏在集装箱内送往日本美国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一蛇头伙同他人先后次组织31人偷渡,并以将偷渡者藏身于集装箱手段运往日本、美国。案发后,这些偷渡者被当国警方查获并予以遣返回国。近日,市人民检察第二分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将该蛇头诉至法院。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既追究组织偷渡的刑事责任,又不姑息非法偷渡者的刑事责任。旦偷渡者情节严重,就会受到1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肖某与王某某(已判)系同乡。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向肖某提议组人员偷渡事宜,后肖介绍王某与蔡某(另案处)相识。经王某介绍,被告人肖某、蔡某来津与任(已判刑)等人相识,并一起密谋组织人员偷渡本,商定由肖、蔡二人负责组织偷渡人员,任某责用订购的集装箱将偷渡的人员装船从天津港境。王某答应事成之后给肖某3万元。 2001年 2月9日,被告人肖某伙同蔡某、王某某、任某及徐某、王某(均已判刑)一起以集装箱载人的方式组织5名偷渡人员搭乘“如意轮”去日本。后“如意轮”到达日本名古屋港,偷渡人员均被日本警方查获。2001年2月份,被告人肖某经蔡某介绍与郑某(已判刑)相识,后3人一起来津与任某策划组织人员偷渡美国事宜,郑某答应事成之后给肖某5000元美金。 2001年 3月12日,被告人肖某伙同郑某、蔡某、王某某、任某、徐某、王某一起以同样方式组织26名偷渡人员由天津港搭乘“枫河轮”去美国,其中被告人肖某还打电话叫其内弟陈某来津偷渡。后“枫河轮”抵达美国长滩海港后,偷渡人员全部被美国警方查获。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报案记录、证人证言、书证及物证等,且被告人肖某供认不讳。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目无国法,与他人相互勾结,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策划、联络他人偷越国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之规定,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