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失火植树补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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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4:4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蒲延红陈悦)村民李某曾因失火罪被房山法院判刑,近日被移交至所在社区接受矫正后,她主动表示将以植树的形式来接受社区矫正。 今年3月29日11时30分,李某到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给父母上坟时,擅自点燃冥纸,致使冥纸引燃杂草,造成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7公顷,烧死林木5593株。房山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李某承诺:以后要每年植树1000棵,通过自己的劳动弥补给高庄村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李某已开始实践自己的诺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