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途中丢失的行李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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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上大巴时按要求将行李放入行李厢,下车后却发现自家行李没了踪影——— 本报讯记者雷鸣,实习生谭文若、郭耸报道:广东中山市读者张女士日前致电本报称,上月27日,她的一位亲戚从四川乘火车到达广州,然后持在火车上购得的广州至中山小榄的客运汽车票坐长途大巴到中山,下车后发现其被强行要求放入大巴行李箱中的中型旅行包丢失。张女士的亲戚称,包内有房产证、小孩转学证以及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银首饰。她们和
乘客放入行李厢中的行李不见了 张女士的亲戚上月27日乘坐重庆至广州的火车于29日到达广州。下火车前半小时,她从列车广播上得知火车上有长途汽车票卖,于是花30元购得广州至小榄的客运车票。下车后,她搭上了去中山小榄的大巴。当时车上乘客拥挤,她被强行要求将所有行李包放入车下部行李厢中。当时,她曾向司机要求因为有贵重物品,能否将体积不是很大的行李包随身携带,遭拒。中途停车时司机也不让她下车查看行李。结果,到站下车后发现自己的行李不见了,损失惨重。 运输公司不收行李费 行李丢了不负责?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大巴车所属的广州市某运输公司。该车负责人和司机称,他们临时为某铁路联营公司提供租车服务,只负责将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他们不收取乘客的行李费,也不应该对乘客的行李、物品负责。他们要求乘客将行李放入行李厢中,是为了保证空调车的干净卫生。他们还说,该车并非直达车,而是有乘客要求下车就随时随地停车,行李由乘客自行提取,他们无法保证是否有乘客有意或无意拿错行李。而司机说,在他们要求张女士的亲戚把行李放入行李厢时,她只说里面有孩子的转学证,行李丢失后才说包里面有价值万元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律师保留票证以便日后提起诉讼 张女士告知记者,后来,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该运输公司支付了张女士亲戚损失费1200元,并签定了协议书,张女士的亲戚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在该运输公司给本报传过来的双方协议书上,双方都认定行李是在途中被人取走的。 运输公司该不该为搭车乘客丢失的行李负责?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对记者说,乘客购买车票后,行驶方对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责任。如果没有事前公示或告知,乘客无须另行支付行李费。如果行驶方要求乘客将行李放入指定地点,在法律上行驶方应对乘客行李负责,但责任的承担程度视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这一问题在法律上也存在很大争议。另外,杨律师提醒乘客,应该保留票证,可以用提起诉讼的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行驶方应在事前给予告知或公示以明确责任,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