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县领导酒后撞死人续:12日责任见分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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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7:19 华商网-华商报 | |||||||||
昨日,本报报道了定边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酒后驾车撞断一农民腿致其死亡,掏18万元与死者家属“私了”一事,读者对此纷纷发表看法,在对肇事捷达车上的村镇干部的“漠视生命”的行为予以谴责的同时,对于张子栋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什么样的事故责任表示关注。 事发时:肇事车行驶活像醉汉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近几年来,当地不少乡镇干部热衷申领驾照,好过把开车瘾。据了解,张子栋本人持驾驶执照C照,在定边采访时,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张平时就喜欢开快车。 据定边县负责办理此案的交警介绍,张子栋当天确实是酒后驾车肇事的。而张子栋本人也说过,当天中午在定边县城时,“来了两个横山(县)的朋友,喝了两瓶啤酒”。而记者在红柳沟镇时,几位群众还反映,6月25日下午2时左右,张子栋还和几名镇干部在红柳沟一家饭馆喝酒吃饭。尽管张子栋一再强调,自己开车时很清醒,但目击者对事发时的描述则为:“小车在路上左右摇摆,活像醉汉。” 事发后:肇事车上人救人不力 有读者认为,张子栋等人有不积极救治伤者的嫌疑。肇事后,捷达车没有刹车的迹象,而是一头撞在距事发地点95米处的路旁土堆上后,又倒出来,继续沿公路行驶了近200米,因右前轮爆胎最终被迫停下。据张子栋称,发生碰撞后他失去了知觉。那么,是谁驾驶车辆倒车,并继续前行? 现场群众反映:事发后,捷达车停下,有两个人走下车,远远看了看伤者后说,“碰了的人(驾驶摩托车者李怀招)不认识,管也不要管”。假如张子栋事后“确实失去了知觉”,那么肇事车上坐的副镇长赵百雄、会计苏强等人,即便无法将伤者送往县医院,而将伤者送往距事发地约1公里的红柳沟镇医院抢救,应该说不是一件难事。 律师: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 有律师认为,和死者亲属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先行,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但现场的证据表明,张子栋肇事致人死命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定边县交警大队两名交警当天赶到事发现场时,张子栋已不知去向。当晚11时许,张来到交警队作了笔录便回家了。榆林市一律师认为,县交警大队未对张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明显不当。昨日下午,记者从定边县交警大队获悉,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下周一(7月12日)作出。到那时,张子栋该负什么责任就见分晓了。本报记者 学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