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不走“斑马线”罚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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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7:2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青岛7月10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实习记者杨媛媛通讯员周江波、张磊)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出台新举措:对于行人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自行车在车行道内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28种违规行为,执勤交警可当场处罚,处罚额度为5元。7月9日是这一规定开始实施的第一天,共有58名行人因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而受到5元罚款。
据青岛交警部门统计,青岛市每月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总数的两成以上。对此,青岛市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28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其非机动车。路面值勤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当场予以收缴5元罚款,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对于这一新举措的出台和实施,青岛市交警部门认为,处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第一天的处罚情况来看,大多数受罚者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5元的罚款。 : 青岛市执勤交警可当场处罚的28种交通违法行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3、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4、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5、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6、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7、行人扒车 8、行人强行拦车 9、行人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10、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11、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12、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13、行人、乘车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4、乘坐二、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15、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6、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17、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18、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9、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20、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21、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2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23、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24、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5、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的 26、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27、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通过的 28、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