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轻微交通事故尽量“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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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1:49 三秦都市报 | |||||||||
在道路上发生追尾、擦碰等只有财产损失,而无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私了”,以便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和时间的浪费。但是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私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案例回放:轻微事故引发交通拥堵1小时
7月7日18时30分左右,西安市朝阳门外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由西安发往洛南的陕H039××号长途班车与一辆“别克”轿车发生擦挂。这起小事故仅仅造成“别克”擦破了“皮”——划掉了一点点漆,并没有造成其它损失,所有乘客也都安然无恙。 “怎么办?”“别克”司机询问长途车司机。 “明摆着是你自己从后面挤过来擦了我的车,你认为该咋办?”长途车司机反问。 “大家都很忙,私了算了。”有乘客提议。 “私了?那哪行,报警!”两个互不相让的司机几乎同时说道。 两辆车就这样紧挨着在朝阳门十字停放着,占用了两个车道。此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过往车辆均受到影响,在两辆事故车后面排起了长队。 西安市交管四大队事故科的两位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期间,两个司机仍在争论不休。19时25分左右,事故处理完毕,拥堵了近1小时的朝阳门十字才得以恢复畅通。 交管部门:小事故完全可以私了 据了解,西安市每天都会发生大大小小交通事故百余起。其中有不少的小事故都可以通过私了来解决。交管部门表示,小事故尽量由双方私了解决,这样不但可以减少交警出警率,而且可以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最主要还可以合理免去当事人被罚款、暂扣驾照等麻烦。 西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记录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并签字后迅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管部门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可报警。对当事人双方共同请求交警调解损害赔偿的,交警将根据当事人记录的有关情况登记在事故认定书上,并当场进行调解,做好记录,当事人签名后,交付当事人。 交管部门指出,除轻微事故之外,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等交通事故以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事故现场位置。在事故现场的乘车人、过往车辆、过往驾驶人、过往行人应予以协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