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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不是遗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4:53 哈尔滨日报
  姜某2003年底被单位派到云南出差,在返回途中因遇车祸而不幸身亡。他因公去世后,其所在单位给他老伴发放1.5万元抚恤金。姜某的两个儿子都已参加工作,他们提出父亲单位发给的抚恤金也应当属于遗产范围,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姜某儿子的主张是错误的。因为《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遗产的范围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文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抚恤金是职工因公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本人享有,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从本案来看,这1.5万元抚恤金是姜某所在单位发给其家属的抚慰费,发给死者家属就是死者家属的个人所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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